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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公开招聘农村群团干部公告

来源:海门招聘网 时间:2025-08-19 作者:海门招聘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充实农村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海门区余东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群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人数

农村群团干部4名。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服从管理;

2.户籍地、常住地一般应在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常住人口优先;

3.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或财会类专业人员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4.年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且35周岁以下;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被公安、纪委立案查处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较大的;

6.其他不适宜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58月19-8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人才市场(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兴路65号2楼204办公室),咨询电话:0513-82100573。

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①《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公开招聘农村群团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贴在报名表相应位置;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⑤奖励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组织关系证明,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地镇(区)党(工)委盖章,党组织关系尚在学校的由学校党支部盖章(中共党员需提供);

⑧退伍证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

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报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如有变动,须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资格审查

根据招录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集中招录程序。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录人数。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招录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考试

考察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1.笔试(100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等。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录计划的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岗位匹配度等。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计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总成绩同分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考察)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费用自理。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进入试用期。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且影响聘用的,取消录用。因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不服从或不按规定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七、薪酬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农村群团干部,工资待遇按同类型人员发放。

八、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68187055

监督电话:0513-82632013


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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